提出有明确时间线的碳中和目标
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类型、主要碳排放来源、战略布局等多维度因素,尽早做出碳中和承诺、制定碳中和战略,并设置有前瞻性的碳中和时间线。
制定中长期行动计划
在提出总体的碳中和承诺同时,企业应当根据业务发展规划,制定中期、长期的碳中和行动计划。拒绝“公关稿先行”,在表态之后认真研究与落实碳中和目标、提出更具体的实施计划与路径,才是企业真正迈向碳中和的第一步。另外碳中和并不是终点,企业需要持续减排、甚至做到负排放。
制定100%使用可再生能源目标
100%可再生能源目标的设计应当兼顾前瞻性与可行性。在前瞻性方面,需体现企业的气候影响力和领导力水平,以及展示企业积极适应低碳经济转型的前瞻战略眼光。在可行性方面,企业需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对电力的需求、本地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发展,以及未来碳政策及合规约束等因素。
可再生能源采购需考虑三个原则:1. 可追溯:明确可再生能源绿色属性的所有权及使用电量,避免重复计算; 2. 本地采购: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,促进本地电网的低碳化;3. 额外性:直接促进增量可再生能源进入电网,如建设新项目。
碳中和范畴包含供应链
由于企业业务类型的不同,企业实现碳中和的核心依据是明确其全价值链的碳排放量,也就是范围一、二和三的碳排放量。范围一指企业的直接排放,例如燃料燃烧、公司所有车辆和其他逸散性排放,范围二则主要来自外购电力的间接排放,范围三包括了外购商品和服务、上下游产业链以及售出产品的使用过程等更大范畴的碳排放。
企业设定的碳中和目标中,需要明确在以上哪个碳排放范畴实现碳中和、或是全范畴,这样做有利于企业对运营全范围的碳排放进行梳理,特别是被长期忽略的上下游供应链的碳排放,有利于构建更系统、一盘棋的碳排放管理体系。
避免依赖碳汇等碳抵消方式
植树造林、修复红树林或增加土壤碳储量等碳移除、碳补偿手段常被企业提及,将这些“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(Natural-based Solutions, NbS)”作为实现碳中和的路径之一。不过,这些碳抵消方式在科学性上存在争议,只有经过科学规划、有效实施、公平参与的基于自然生态系统的方案,才能实现气候、生物多样性、社区生计等方面的正收益,否则反而会对气候带来损害。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不应成为企业逃避直接减排责任的手段,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、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,才是企业碳中和的重中之重。